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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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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3: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扶持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二、《创业证》办理

申请人凭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区“大创办”办理《创业证》。(区“大创办”地址:珠江路275号二楼,电话83361925)

其中,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的,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市“大创办”地址: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电话83151907)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优秀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全市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流程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2、申报受理

申报人可在区“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区“大创办”推荐材料)

3、项目评估

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4、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二)小额担保贷款

领取《创业证》,2012年1月1日后在玄武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或民办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青年大学生可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给予50%贴息。(办理部门: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83693348)

(三)创业成功奖励

青年大学生创业(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创业实体)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办理部门:区就管中心职业介绍科,电话83692751)

(四)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办理部门:区就管中心职业介绍科,电话83692751)

(五)创办企业税收减免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服务部门: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83693348)

(六)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服务部门: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83693348)

(七)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部门:区就管中心职业介绍科,电话83692751)

(八)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办理部门:区就管中心职业介绍科,电话83692751)

(九)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连续不超过3年)。(办理部门:区就管中心职业介绍科,电话836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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