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赞宇 发表于 2019-6-19 08:58:43

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参加该赛事的项目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答:该赛事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相较以往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该赛事在今年有何变化?       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项目分组方面,为倡导具有“文化创意(Cultural creative)、高科技元素(High-tech elements)和新商业模式(New business model)”等特征的大学生创业CHN模式,今年的赛事将原“电子信息”组更改为“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组,将原“服务咨询”组更改为“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组;二是评审规则方面,在复赛评审中增设“项目展示介绍视频”上传环节,以帮助评委加深对作品的印象和理解。       3.参加该赛事的已创业项目和未创业项目有何区别?       答:从项目评审的角度,已创业和未创业两类项目有1个“相同”、1个“不同”。       1个相同就是针对这两类项目的评审规则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1个不同就是计分方式有所不同,即在计算总分时,将由评委会视已创业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举例说明:假设1个项目的实得总分为100分,那么它将至少获得1分的加分,最多可获得5分的加分,最终总分将在101分至105分之间)       4.如何界定项目是否为已创业项目?       按照大赛章程规定,界定已创业项目的标准主要有4点:(1)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2)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3)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大赛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4)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       5.在淘宝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店”经营的项目是否可申报已创业项目?       答:因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设店铺”等进行经营,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这一环节,与大赛章程第十六条不符,故不能认定为已创业项目,但可申报未创业项目,且提交经营实效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书一并作为项目评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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